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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7 月

歡迎使用 CycleUni 易校網(以下簡稱「本平台」)。本平台為台灣大專院校學生之二手教科書搜尋與媒合服務。使用本平台前,請仔細閱讀以下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一經註冊或使用本平台服務,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全部內容。


第一條 服務說明

1.1 CycleUni 易校網為一 C2C(消費者對消費者)二手教科書資訊媒合平台,提供書籍搜尋、刊登、到貨通知、賣家聯絡、交易紀錄等輔助功能。

1.2 本平台並非商品出賣方,亦非網路購物平台經營者。書籍之買賣契約成立於買賣雙方之間,本平台不介入交易條件之決定,亦不為賣家刊登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或合法性負保證責任。

1.3 本平台核心服務包括:

  • 以 ISBN 為中心之書目聚合與比價功能;
  • 到貨通知與願望清單機制;
  • 校內面交之資訊媒合與站內私訊。

1.4 本平台保留隨時調整、暫停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之權利,重大變更將透過平台公告或註冊信箱通知。


第二條 使用者資格

2.1 本平台限大專院校在學學生註冊使用。註冊時須以所屬學校核發之 .edu.tw 電子郵件信箱完成帳號驗證。

2.2 每學期開學後三十日內,使用者須重新驗證 .edu.tw 信箱以確認持續在學身份。逾期未驗證者,部分功能將以受限制。

2.3 每人以一組帳號為限,不得蓄意註冊多組帳號或冒用他人之 .edu.tw 信箱。

2.4 使用者保證註冊資料真實、完整且即時更新。

2.5 畢業後帳號可繼續使用,身份將標記為「校友(Alumni)」。部分校面內特功能可能不再開放。


第三條 使用者義務

3.1 使用者對帳號及密碼負妥善保管責任。不得將帳號逾權借出、轉讓或與他人共用。

3.2 刊登書籍時應如實準確揭露該書之關鍵資訊,包括:書名、ISBN、版本、書況等級與時際照片。不得故意隱瞞重大缺陷。

3.3 使用者不得透過本平台從事違反法規或背良善之要為。


第四條 交易規則

4.1 同校面交交易

同校交易以當面現金交易上為準。雙方於校園內安全公共場所自行約定時間、法律。平台不收取費用,也不介入付款流程。買家現場驗書,確認接受後交易終結。

4.2 跨校交易

4.2.1 選請跨校交易時,貨後款項由雙方自行約定。平台不經手任何款項。

4.2.2 取貨次日起,買方有 72 小時檢視期,期間內可提出異議。

4.3 零元贈書

將書價設為新台幣 0 元即為贈書,刊登不產生服務費,正常出現於搜尋結果。

4.4 訂單取消

  • 同校交易:買方可在賣方確認前取消;賣方可在面交前取消。
  • 跨校交易:買方可在賣方確認前取消;賣方可在發貨前取消。

第五條 書況分級標準

賣家上架時必須從下列四級書況中選擇並附實物照片:

級部定義
金新從未更新過,封面、內頁、書脊保持完好
無筆記有閱讀痕跡但全書無記閱讀、螢光筆簽記或摺痕
有劃記書內有筆跡、螢光筆線跡、摺線等,所有扣碼完整
有破損缺頁、污點、脫落,須以照片清晰展現

第六條 退換與爭議處理

6.1 同校交易

同校面交買家當場驗書,雙方確認後即完結。事後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

6.2 跨校交易 72 小時檢視期

6.2.1 跨校交易買方自啟簽收次日起有 72 小時檢視期

6.2.2 買方若異議:

  • 提供相關照片與說明→平台申訴系統提交。
  • 平台通知賣家於 48 小時內回覆。
  • 平台裁定結果包:全額退款、部分退款或裁定不成立。

6.2.3 此為 C2C 個人間交易,不可《消費者保護法》7 日住捨。設 72 小時為平台自行給予之契約保障。

6.3 檢舉機制

使用者可通過平台檢舉功能回報不當內。平台將接標準作業程序處理。


第七條 禁止事項

  1. 刊登仿演複品、盜版或侵權書籍
  2. 刊登非書籍類商品
  3. 批量建立假帳號或濫用系統
  4. 發送垃圾訊息或適法的提案
  5. 嘗試攻擊平台安全
  6. 騷擾、恐嚇或其他有利度行為
  7. 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第八條 平台責任與免責聲明

8.1 本平台為 C2C 資訊服務提供者。對買賣雙方的履行、合約條件不下保證請求。

8.2 時因系統維護中斷或無法使用,平台依正常情況不負賠償責任。

8.3 交易延遲如非本平台可直接控制之因素,不歸屬於平台責任範圍。


第九條 智慧財產權

9.1 平台界面設計、程式碼及基於內容之例外歸 CycleUni 開發團隊擁有。

9.2 使用者透過平台發布之內容,視為授權平台可用於服務性表示之非獨家許可。


第十條 違約處理

違反條約之使用者,依情節輕重可能遇到:

  • 書面警告
  • 清除特定刊登
  • 暫停或永久終止帳號
  • 解除已成立之訂單

第十一條 條款異動

本平台可能因法令修改或營運需求修備本條款。重大更改將透過註冊信箱或平台公告通知。修訂條款公布後若繼續使用視為同意。


第十二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2.1 本條款依中華民國(台灣)法律。

12.2 若因本條款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如對本條款有疑問,請參閱常見問題或聯繫:cycleuni@zhiu.d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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